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往届生和省外借读生由乡镇、居委会或家长单位负责)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三、体 检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青教招委字[2003]13号文转发)执行。
体检工作由考区招生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终检医院,对体检中有异疑的考生进行复查,并作出最终裁定。
2、体检时间由各考区确定。2月29日前将体检表送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1、各考区于1月10日前派专人到省招生办公室携带活动硬盘或笔记本电脑(不提供软盘)下载报名程序(上报报名信息时也以同样方式,防止数据丢失或不全)。程序分两项:即高考报名程序、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生)会考库信息核对程序(此程序容量1.4GB,拷贝时须准备容量较大活动硬盘)。
2、《报名登记表》所有内容由考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输入微机。考生数码照相绝不允许拿照片反拍,更不允许复制会考库照片,否则取消资格后的遗留问题由报名点招生办公室和学校负全责。
3、报名信息打印件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确认后的信息,不得更改),装入考生档案。《报名登记表》原件及《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区招生办公室保存。报名库最终以电子信息为准。
4、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报名时必须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户政处〈科〉的审核公章),否则不予报考。
5、报名时要明确通知考生:“详细住址”栏必须填写考生家庭详细住址和邮政编码,不得填写他人地址、不得将通知书寄往其它省份(包括亲友或学校教师); “联系电话”必须是考生本人及其亲属的,而且在录取期间必须有人接听,否则造成的落选问题招生部门概不负责。
6、鉴于以往高考审查过程中发现 “空挂户”等问题,今年高考报名和审查档案时考生必须提供经公安部门入网的微机打印户口簿。招生办务必通知有关考生提前办理。 7、省内院校按五年“直通车”(或五年一贯制)录取入校后,今年将直升高职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号由省招生办公室另行提供,有生源的报名点必须向中心普招科报告后,再统一提供号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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