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大足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大足县报考部分正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原规定“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2年以上;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含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或4级职员(副)2年以上,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应具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现均放宽至1年以上。本次公开选拔的其它条件不变。
特此通知
大足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大足县委组织部代章)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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