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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06年03月18日    公务员_考试大    考试编辑:qinqin    【纠错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招录职位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各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详见2006年上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㈠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及分值为:甲类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为200分;乙类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其中 “国家公务员知识”内容替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00分,满分为200分。
目前正在重庆服务、截止2006年3月底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或报考民族自治县(乡)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两项加分条件均具备者,只能选其一项加分)。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请于2006年5 月31 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㈡  面试。依据各招录单位在2006年上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中确定的面试比例,按招录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部分市级部门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当天公布。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专业知识考试在结构化面试之前由招录单位在市人事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满分为l00分。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及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按招录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人员较多的单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第二天公布。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招录单位或者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招录地区和市级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地区人事局、市级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㈠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㈡  200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如200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㈠  招录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㈡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转贴于:公务员考试_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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