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重庆市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246 名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㈠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
外就读的应届高校生)。
㈡ 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含200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
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㈢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㈣ 具有良好的品行;
㈤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㈥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㈦ 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06年上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㈧ 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录用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录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办法
㈠ 招考职位查询
2006年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6年上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㈡ 报名及资格审查
⒈ 报名时间:2006年3月29日至31日工作时间。
⒉ 报名地点:详见2006年上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⒊ 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06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0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推荐表》(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下载)。目前正在重庆服务、截止2006年3月底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的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持共青团重庆市委项目办证明。报考民族自治县(乡)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持少数民族证(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按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拟享受免缴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均为原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的手续]。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⒋ 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6年4 月19 日至 4月20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4月23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与考生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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