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06年招录国家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公告
三、专业科目笔试、面试
(一)专业科目笔试
1.专业科目笔试主要内容:计算机专业人员测试计算机基础知识(占60%)和税收基础知识(占40%);其他专业人员测试税收基础知识(占60%)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占40%)。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确定考试范围和考试大纲。
2.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并在开考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于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考生考试时,应携带蓝黑或黑色墨水钢笔、铅笔、橡皮、不得带记忆功能的计算器。
3.专业科目笔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或缺席未能参加的视为弃权。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为综合性知识,采用结构化的面试方法进行:考生抽取面试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
(三)总成绩的计算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25%确定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底分的次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06年2月27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按职位公布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1.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1:1的比例,以总成绩高低严格依次确
定体检范围人员,对考生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2006年2月28日。
3.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二)考察
1.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生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
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考察。
2.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06年3月上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名单。
五、公示审批
经考核、体检合格,将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名单上报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要求举报者必须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六、录用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确定职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试录用纪律
1.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
2.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3.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得录用,已录用的予以辞退。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招考职位、录取结果等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其他事项
1.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参加。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笔试、面试、体检期间,食宿自理。考生免交有关考务费用
3.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成绩查询。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931—8533843 联系人:张冰
电子邮箱地址:gsgsks@126.com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监督电话:0931—8814909
4.本次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招录工作,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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