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除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场当天全体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体检,体检人员按招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按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
省级机关考生的体检,在省招考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市(州、地)考生体检,由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省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相应招考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㈢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㈣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㈤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㈥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㈦截止到2006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的;
㈧经招考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七、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省直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各市(州、地)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并报省招考工作办公室备案。
录用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州、地)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
八、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考咨询电话:0851-6826549 监督举报电话:0851-6828077
附:《贵州省2006年省、地两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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