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成绩
贵州省2006年省、地两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
为保证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的基本素质,按招考简章规定,统一对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划定了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和达到最低分数线但达不到所报职位3:1的考生一律不进入面试。全省共有25267人报名,21767人参加考试,1915人进入面试,20人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被取消面试资格,还有17人因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3:1比例也被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最低分数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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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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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最低分数线 |
总分 |
最低分数线 |
总分 |
最低分数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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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350 |
210 |
350 |
175 |
350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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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300 |
180 |
300 |
150 |
30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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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400 |
240 |
400 |
200 |
400 |
160 |
二、 面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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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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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地税系统、技监系统 |
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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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地)级 |
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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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药监系统、和省直劳改、劳教系统 |
8月27日 |
参加面试的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面试日上午7:30分前到面试考点候考室报到,8:30分开始面试。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及时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
三、体检对象
除警察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场当天全体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体检,体检人员按招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2:1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按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
面试名单请见附件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
2006年8月10日
贵州省面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