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6年10月30日—11月12日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上传照片、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
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加试专业科目的共计1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省录用主管机关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网上公告。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办理减免手续的具体办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
2006年11月26日8:00-12月1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报考省级机关和成都市地税系统的考点设在成都,报考垂直管理系统其他地区机关的考点设在该地区市、州政府所在地)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计算方法如下:不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各占50%。需要加试专业的,加试的具体内容和购买参考资料的地点详见该部门公招简章。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笔试参考资料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和各市州人事局出售,由报考者自愿购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联系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6年12月2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7年1月8日由招考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2006年10月27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加分的具体条件和办法:
1.加分对象为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的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村基层组织以及驻地在农村的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等;社区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的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
2.截止报名时,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已满2周年的高校毕业生才可加分。
3.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折合总成绩(即直接进入考试总成绩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工作年限超过5周年的,按5分计算。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送交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报考垂直管理系统的送交省级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招考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和加分情况清单报送省录用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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