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国人厅〔2005〕105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国税人函〔2005〕204号)文件精神,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度招录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定于
2.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2. 面试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证件均为原件):
(1)身份证;
(2)学生证(应届毕业生);
(3)公共科目准考证;
(4)毕业证书(社会在职人员);
(5)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三、面试方法及总成绩的计算
(一)面试方法
面试内容、标准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确定,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二)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底分的次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1.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1:1的比例,以总成绩高低严格依次确
定体检范围人员,对考生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二)考察
1.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生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
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考察。
2.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将于2006年3月上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名单。
五、公示审批
经考核、体检合格,将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名单上报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凡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举报者必须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六、录用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确定职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试录用纪律
1.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
2.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3.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得录用,已录用的予以辞退。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将招考职位、录取结果等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其他事项
1.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参加。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笔试、面试、体检期间,食宿自理。考生免交有关考务费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891—6834197
联系人:王向前 电话:13989013335
电子邮箱地址:duhonguo@126.com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监督电话:6838074
3.本次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招录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