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本次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下同)的范围和对象为:
(1)2007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6年11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07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7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职务满2周年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属于组织招聘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组织委派到农村担任上述职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2.中小学教师、委培生可否报考? 答: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本人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考试、体检、考察,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7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7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4.2005、2006年毕业于在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其中浙江生源的毕业生和外省生源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5.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2005年、2006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何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浙江省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
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浙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571-88394819)代为办理。
7.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 答:⑴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⑵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⑶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8.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⑴本次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⑵报考省级机关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⑶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市以下机关的学历等条件,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用人机关招考专业(职位)要求研究确定。
职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须按照职位要求报考。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学历的职位。
9.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证明有何规定?
答:报考人员的学历证明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取得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和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
10.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11.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我省公务员?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⑴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⑵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⑶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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