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1、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月12日。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月13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成绩及合格分 数线可于2008年2月下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3、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招录机关的面试。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其中,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各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与拟招录职位数不足1:3比例的,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需提供的其他证件。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通过面试的人员将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公安、司法等机关的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
七、录用和聘任方式
经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新录用人员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本市2007年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的通知》(沪人[2007]141号)要求,参加招录机关安排的基层实习锻炼,并完成实习任务。
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在聘任期间参照享受公务员工资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员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八、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52504520
监督电话:64333743、24022550
各招考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2008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转贴于:公务员考试_考试大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