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非警察职位(020001、020002、020012、020013、020014、020015、020016、020027、020028、020029、020030、020031、020032、020033、020034、020035、020036、020037、020038、020039)笔试入围人员(名单附后),请于2008年5月12日至13日工作时间办理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1、属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属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3、报考市检察院(020001)、杜集区法院(020012)、相山区法院(020013)、相山区检察院(020015)、濉溪县检察院(020027)、濉溪县法院(020031)职位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的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4、有学位要求的同时提供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人民币每人70元,办理面试确认手续。
二、报考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后),请于2008年5月14日工作时间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缴纳面试费人民币每人70元,办理面试确认手续。
三、办理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手续的地点: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人民路208号,市行政中心314房间,电话:0561-3198439)。
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市考录办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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