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笔试的命题和阅卷由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拟退役士兵按选定的考试地点参加笔试。广东户籍已退役士兵的笔试,统一在广州进行。
笔试时间:8月30日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笔试成绩9月中旬在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站(http://www.humanassess.com.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照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拟退役士兵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已退役士兵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学历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意见等(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按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规定进行。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人选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取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取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选,在广东人事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广东省人事厅将录取名单通知广东警官学院,由广东警官学院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被录取人员10月18日报到入学。
七、学员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入学后1个月内须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复查合格的,与广东警官学院和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高中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被录取人员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费由省财政负担,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应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对于合格毕业生,颁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由广东警官学院按规定派遣到定向招录单位并移交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毕业生擅自进行调整改派。学生到定向招录单位报到后,由公安机关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未能按期毕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自行择业。不到定向招录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新录用公务员在定向招录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士兵证或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公告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公安网(http://www.gdga.gov.cn)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站(http://www.humanassess.com.cn)查阅。
本公告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 招考职位表
2. 报名登记表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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