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造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应重新定位,使其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进出口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
(3)建立邮政储蓄资金的回流机制。借鉴国际经验,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农村资金的体内良性循环。
(4)完善农村信贷政策。可考虑适当调大农业贷款浮动利率的空间,以适应农村融资规模小、风险大的特点。可通过财政贴息制度和必要的税收优惠,支持农业项目开发。
(5)鼓励、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培育农村民间金融机构。
4.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农民利益保护机制。
(1)农村基层政府的职能应尽快转变到维护社会稳定和组织引导农民进行新农村建设上来。
(2)把新农村建设纳入本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确保稳步推进。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扶持农村商品生产经营,着力扶持龙头企业,依靠市场力量实现规模经营;引导和鼓励支持农户根据自愿原则建立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由组织内成员共同完成从生产资料供应到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全部过程。
(3)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建立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积极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建设,实行“村财乡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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