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门保护主义,阻碍了执法的公正性。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往往以利益决定对法律和政策的态度,要么是对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不执行,要么是断章取义,不顾大局,使一些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得不够,同时容易产生行业腐败现象,严重败坏了执法机关公正、廉明的形象,使依法治国的方略难以落到实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5.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对严格执法带来不利影响。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观念和习惯上依然深深地打着“人治”、“权大于一切”的烙印,这些旧意识、旧观念成了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思想渊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不熟悉机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职工作一知半解,缺乏责任心,在执法中常常出现错裁错判的现象,有的执法人员政治素质较差,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泛滥,出现了执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问题。
6.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透明度,使公民难以监督,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政务公开,把行政操作的规则、方式、手续、时限、法律责任公布于众,让公民知道如何监督行政。现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程序法虽颁布实施了,但因宣传力度小,知程度低,当公民遇到故意增加审批手续,额外的多收费,拖延的批准时限,附加的制裁等侵害自己自由和权利的行政行为时,还不知道这是违法行政在侵害自己。由于行政权的行使是大量的、经常的和变化的,若无社会民众的经常监督,若无程序规则约束,必然形成行政执法人员我行我素,违法行政。
对策: 1.结合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首先要从各级党政领导做起,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而且要守法、用法,要结合实际,通过学习树立高度的法制观念,要消除“人治”、“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管理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是行不通的,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提高依法决策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2.完善执法责任制。权利义务相一致、权力权责相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执法错误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要予以追究。为此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赔偿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行为。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群众深切地体会到这种制度是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得民心、合民意的“阳光工程”。
3.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加强监督,要克服种种模糊认识,增强监督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理直气壮地依法进行监督,只有打消顾虑,克服各种畏难情绪,解放思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人大监督才能到位。
4.加强全民意识。积极培育群众和干部的行政法治观念。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群众和干部的责任意、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
5.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完备、合理的新闻法律制度,规定新闻媒介的权利及其在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时的独立自主性。在赋予新闻媒介新闻自由的同时,必须建立合理调控新闻自由,促进新闻媒介自律的法律制度,防止新闻媒介滥用其新闻监督权。
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1)切实抓好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有了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才能秉公执法,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敢于坚持真理,纠正错误。
(2)执法机关对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或不胜任者实行淘汰,择优任用,确保司法公正。
7.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确定依法行政的有关具体规则,使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立法是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加强政府的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的立法质量,保证行政行为有法可依。
(1)必须依据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立法,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立法,不能各搞各的所谓“法律体系”。
(2)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要按照法规备案规定,进一步加强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
重点问题二——食品安全 问题: 1.生产加工企业少、规模小、产值和营业额较低。
2.流通销售企业比例过大、档次低、竞争力弱。
3.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较为严重。
4.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仍然存在。
5.一些生产经营者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不顾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不择手段地制假售假,危害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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