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察由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干部考核有关法规组织进行。
组织考察的人选应根据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组织工作的实施部门的要求进行规定的体格检查。
九、决定任用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公开选拔职位拟任用人选的确定,由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实施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按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进行推荐、提名和任命。公开选拔结果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任用,除按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的之外,应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职务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任用部门另行安排工作,亦可由其自行联系工作。
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经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上岗前,由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拟定培训方案,通过党校、干校、行政学院或其它院校进行理论、业务、领导科学及相关管理知识的专门培训。
十、人才储备与开发 通过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发现和储备一批人才,并结合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海外、省外人才引进工作进行人才开发。经组织考核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面试人员,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列入后备干部进行管理;其余人才由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向有关单位推荐使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全程进行检查监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过程实行选拔职位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步骤程序公开、考试范围公开、面试人选公开、面试考场公开、组织考核程序公开、任用结果公开。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必须严格保密,严格管理。违反保密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本暂行办法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
【责编:yanghuan 纠错】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