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04年6月,区党委组织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今后凡提拔担任县(市、区)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岗位任职的经历。今年区党委组织部进一步作出规定,今后凡是提拔担任县(市、区)党政副职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有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任职经历(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任职的除外),否则,提拔任职的决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