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让市场机制在循环经济中发挥再生资源有效配置和调节功能。
发展循环经济,政府的推动是最重要的,但关键是建立市场机制,通过各种手段,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例如,建立城市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和废弃物再生资源化体系时,可规定商品价格中包含3%—8%的循环利用费,生产厂家有回收报废商品的义务,并在回收时按5%—12%返还给消费者,以提高居民参与物资循环的积极性,或者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通过合理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关注废旧商品的循环利用。建立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标志制度、财政信贷鼓励制度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使企业、社会和公众都能承担起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要对现有的各种环保收费制度重新审理,环境保护部门要从简单的督察、罚款转向构建循环经济体系、生态工业体系、资源回收和利用上来。要建立体现循环经济思想的新的价格体系和返还制度,以确保产品价格中体现环境成本和回收成本。
9、重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事业,不能仅靠政府唱“独角戏”,需要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国情和市情,提高他们的资源环境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使全社会都树立循环经济的新观念、新思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使旧物回收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
10、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建议市成立有关循环经济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及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要建立循环经济评价和监督制度、工作考核和奖励制度。在经济核算中,改变过去重经济指标,忽视环境效益的评价方法,开展绿色经济核算。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的任期目标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关注资源和环境在经济发展中的依托作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对发展循环经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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