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区委研究决定 南沙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南沙区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区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六)任前公示 对区委决定任用的干部,在广州公选网、公选单位和拟任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七)试用与任职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五、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拟从2007年1月初开始,至4月上旬基本完成。
1月初至2月中旬:发布公告,接受报名;
2月中旬至2月底:资格审查;
3月上旬:笔试、面试;
3月中旬: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4月上旬:任前公示、确定任职人选。
附件:《2007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
200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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