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准考证发放:在银川市的自治区直属部门、自治区党委管理和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中央驻宁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自治区公选办电话通知本人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到自治区公选办领取。五个地级市和驻银川市以外的企业、中央驻宁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各地级市委组织部负责领取发放。
(五)面试。按照女干部、回族干部、报考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职位的干部和其他干部四个类别,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既是回族干部,又是女干部的报考人员,按照其成绩在各类别中的最高排名排序。由面试考官组采取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综合考察其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水平,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具体时间以面试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面试准考证由自治区公选办电话通知面试者本人领取。
(六)组织考察。按照女干部、回族干部、报考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职位的干部和其他干部四个类别,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与考察对象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自治区党委派出考察组,按照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按照笔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30%、民主测评综合得分占20%、考察组评分占40%的比例,确定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然后按照女干部、回族干部、报考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职位的干部及其他干部四个类别,以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7名拟用人选,提出拟任职务建议,经自治区党委研究通过后,向全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选拔资格,依次递补;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由自治区党委决定任用。
(八)试用和任命。公开选拔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由正科级职务选任的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试用期按正处级对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两年后,再按照规定程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厅级)。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试用期满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自治区党委正式任命;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不保留副厅级待遇。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承担。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参选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犯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有关本次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信息,可点击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查询。
咨询电话:0951-2077076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下载)
相关链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
【责编:水自流 纠错】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