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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考函[2008]4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0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1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参加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由相应专业机构出具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办理。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到2007年12
月31日。
2、报考人员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3、《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四、考场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25日至2008年2月22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以保证在对应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照片审核
(1)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应在本考区往年考生上传照片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照片的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在网上报名确认时同步进行。
3、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温馨提示”栏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首次报考人员须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报名”栏目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应携带经审批的《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