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培训对象:
1.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生,在临床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2.获得护师资格的注册护士。
二.培训目标:
1.护士经临床一至五年的实践和培训后,应达到护师水平。
2.护师经临床二至八年的实践和培训,应达到主管护师水平。
三.培训内容:
1.职业道德
(1)《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执业管理”中医德医风有关规定。
(2)心理学、伦理学基本知识。
(3)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读本。
2.专业理论
(1)医学、护理学基本知识(生理、生化、病生理、药理、基础护理学)。
(2)正确书写护理文件。
(3)掌握护理基本操作技术及专科护理技术。
(4)能基本完成病房管理工作。
以上培训内容完成时间:本科生一年,专科生二年,中专生五年.
护师培训内容
1.职业道德
(1)同护士培训内容。
(2)护士心理学、伦理学基本理论。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