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东莞市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的通知
东卫办〔2006〕78号
各镇(街)医院,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的安排,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定于5月26、27日举行。为确保这次考试顺利进行,现将东莞考点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0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东莞考点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自2006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然后持该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到报名点审核盖章,各报名点于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持考生报名材料到考点(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地点:
1、各级各类医院考生:到本医院人事科(股、办)报名。
2、其他医疗机构是指辖区内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合法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含社会办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农村卫生站、医务室等)考生:到当地镇(街)医院卫协分会(医院防保股内)报名。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164号)以及(国人厅发〔2006〕151号)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护、技)士者,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符合报名条件的06年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符合报名条件的06年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4、取得相应专业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符合报名条件的06年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三)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符合报名条件的06年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