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7]第176号),为保证全省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央驻赣单位)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条件申报卫生初级(药、护、技)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4(含026和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2008年度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共64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7、18、24、25日,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7、18日。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入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 转贴于:执业护士资格考试_考试大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