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布置
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水平。
(一)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
1.从使用性质分
依国标规定城市公用设施分为8类:即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大专院校科研设计、文物古迹、其他(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
2.按城市用地结构等级分
公共设施分为市级、地区级、小区级配置。
(二)公共设施用地指标
1.公共设施指标内容
公共设施指标是按城市规划不同阶段的需要来拟定:在总体规划阶段,需对全市性和地区性一级的公共设施用地进行分布,组织市级和地区级的公共中心;在详细规划阶段,为了进行公共设施项目的布置和建筑单体设计,必须有公共设施分项的用地指标和建筑指标。
2.指标的确定
要从城市对公建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经济条件和现状基础等多方面来分析研究。通过人口增长情况、根据各专业系统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根据现状调查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具体的建筑与用地指标。1980年原国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90年建设部颁布的国际《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及1993年公布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可作为拟定指标的依据和参考。
(三)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
规划要求如下:
1.公共设施的项目要求成套配置。
2.配套设施按与居民生活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
3.公建分布要结合城市交通组织。
4,根据公建本身特点及对环境要求而布置。
5.公建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要求。
6.公建分布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
7.公建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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