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建筑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1.公共建筑的分类、内容及其定额指标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进行分类,根据居住区规模和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内容。公建定额指标包括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两个方面,一般由国家统一制定。其计算方法,以每千居民为计算单位,故称千人指标。
2.公共建筑的规划布置
(1)规划布置的方式及要求。
居住区配套公建布置方式分为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等三级。
布置要求: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居住区级800-1000m,居住小区级400—500m,居住组团级150—200m;应布置在交通方便、人流集中地段;要保持居住区内部安静;公共服务中心与绿化水面结合形成良好城市景观。
(2)居住区公共建筑的布置方式。
1)沿街线状布置。要考虑道路性质和走向。
2)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应根据建筑的功能和行业特点成组结合分块布置。
3)沿街和成片集中相结合布置。
4)住宅底层布置商业na务胡扼。要解决好结构形式、噪声、气味、烟尘与居住的矛盾。
5)独立设置商业服务业。集中紧凑、方便使用。
6)中小学的规划布置。小学服务半径为500m,中学为1000m左右。学生上学不应穿过铁路和城市干道。建筑层数3-5层为宜。
7)组团级公共建筑宜相对集中布置。
8)托幼最好布置在环境安静、接送方便地段,建筑以1-2层为宜。
(四)居住区工业的规划布置
1.居住区工业的性质,应是无污染、无噪声、占地小、运量少的无害工业。
2.居住区工业布置,是根据生产特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必须对居民生活无干扰。
3.工业建筑和用地定额,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建筑控制在50—75m2/千人,用地控制在75—100m2/千人之内。
(五)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布置
1.居住区道路的功能和分级
居住区内道路功能应满足生活交通、垃圾、邮件、搬家运输、消防救护等车辆的通行;满足工程管线的铺设及居住区内景观的需要。
居住区道路根据居住区规模一般分为四级:
(1)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20-30m,车行道度<9m。
(2)居住小区级道路。车行道宽一般为7m。
(3)居住组团级道路。车行道宽一般为4m。
(4)宅前小路。通向各户或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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