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构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1.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根据《荷载规范》的要求,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根据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进行,其一般表达式为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结构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1)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γ0
根据《统一标准》,在建筑结构设计时,根据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安 全、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按 表11-3取值。
在抗震没计中,不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
同一建筑物中的各种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但应根据需要,对某些构件的安全等级可采取提高一级或降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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