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当梁端实际受到部分约束但按简支计算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力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四分之一,且不应少于两根;该纵向构造钢筋自支座边缘向跨内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0.2l0,此处,l0为该跨的计算跨度。
(7)在混凝土梁中,宜采用箍筋作为承受剪力的钢筋。
当采用弯起钢筋时,其弯起角宜取45º或60º;在弯起钢筋的弯终点外应留有平行于梁轴线方向的锚固长度,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此处,d为弯起钢筋的直径;梁底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起,顶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下。
(8)在混凝土梁的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可设在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前,但弯起钢筋与梁中心线的交点应位于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处(图11-69);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h0/2。
当按计算需要设置弯起钢筋时,前一排(对支座而言)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不应大于表11-37中V>0.7ftbh0+0.05Np0一栏规定的箍筋最大间距。
弯起钢筋不应采用浮筋。
(9)按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h>300mm时,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h=150~300mm时,可仅在构件端部各四分之—跨度范围内设置箍筋;但当在构件中部二分之一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没置箍筋;当截面高度h<150mm时,可不设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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