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岩土的工程分类
作为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
( 1 )岩石应为颗粒间牢固连接,呈整体或具有节理裂隙的岩体。作为建筑物地基,除应确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外,尚应按下面的( 2 )~( 4 )条来划分其坚硬程度和完整程度。
( 2 )岩石的软硬程度应根据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frk 按表 9-2 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当缺乏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资料或不能进行该项试验时,可在现场通过观察定性划分,划分标准可按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附录 A . 0 . 1 执行。岩石的风化程度可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强风化和全风化。

( 3 )岩体完整程度应按表 9 - 3 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
( 4 )碎石土为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 %的土。碎石土可按表 9-4 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
(5)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按表 9 -5 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
( 6 )砂土为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 50 %、粒径大于0.075mm 的颗粒超过全重 50 %的土。砂土可按表 9-6 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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