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业、级别、科目及代码对照表
㈠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专业、级别、科目及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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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科 目 |
科目代码 |
|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01 |
部分科目
(续考) |
5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2 |
|
建筑结构 |
4 |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5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7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8 |
|
01 |
全部科目 |
9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
1 |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2 |
|
建筑设计(知识题) |
3 |
|
建筑结构 |
4 |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5 |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6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7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8 |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9 |
㈡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专业、级别、科目及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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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科 目 |
科目代码 |
|
二级
注册
建筑师 |
01 |
全部科目 |
4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1 |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2 |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3 |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4 |
六、报名要求
报名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考证件及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学历证件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续考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和不再需要所在单位盖章,须持上年度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㈡ 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㈠ 款要求的报考证件及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报考人员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㈠ 款要求的报考证件及材料和报考人员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
㈢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报考人员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与报考人员本人(像片)进行认真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报考人员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进行审查;三是须对报考人员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专业、级别、科目、科目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续考生档案号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续考报考人员认真核对填写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否则将影响续考生成绩滚动有效(若在滚动年度有效期内无一科合格的续考生,也应填写上年度档案号);五是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㈣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原考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报名。
七、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3楼331房间,联系电话:86868725、86868726、86868727、67366827、67292666)。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部(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4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分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㈥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㈦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㈧ 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27363.
㈨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3183.
㈩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地址: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12楼,联系电话:63626930、67523411)。
八、考试收费标准
㈠ 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㈡ 收取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建档费每人20元。
九、考场设置
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十、教材征订
考试教材的征订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联系电话:63626930.
十一、其它要求事项
㈠ 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㈡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㈢ 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㈣ 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㈤ 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附件三)。
㈥ 为帮助报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务必将《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四)和《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附件三)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㈦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须于3月21日前,将《2008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五)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缴清报名考务费。
㈧ 报考人员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4月28日以后。
㈨ 本市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㈩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网(网址:http://www.ccc.gov.cn)、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网址:http://www.cksx.org)及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有关附件均可在上述网站下载。
(十一)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
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询《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上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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