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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费《知识题》每科70元,《作图题》每科130元。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四)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本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或下一年报名考试依据。
(五)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仍按《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凡报考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根据《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自2007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均可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但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七)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经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上述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发布:
深圳市人事局 http://www.rsj.sz.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enter.gov.cn
附件:1、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4、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