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07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
专 业 |
学 历 或 学 位 |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 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05年 |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199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05年 |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199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0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1998年 |
2、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附件2 2007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
专 业 |
学 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中专(不含 职业 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2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0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19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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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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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19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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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199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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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04年 |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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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05年 |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04年 |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 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附件3
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07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己从网上用A4纸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不具备学历者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续考考生如报考单位变动,需提交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需提供成绩转考证明。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4
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封二的“考生须知”, 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钉书器、刀片(刮图用)、图钉及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本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不得用彩色笔、铅笔或圆珠笔制图,不得将考场为考生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也不允许考生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重新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订书钉应均匀地订在图纸左侧距边缘15mm处。试卷不可缺页,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门作图题考试都为作图选择题,该两门考试的每一道大题都为作图选择题,都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考生必须:1、完成作图任务;2、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3、完成填涂答题卡的任务。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对作图选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必须一致。在填涂答题卡时,须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试卷上的选择题使用铅笔作答。
【责编:hesujuan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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