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六、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请各地务必注意,做好考场安排工作。
七、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要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八、作图题草图纸由各地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
九、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为帮助考生做好2008年度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7)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做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十一、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十二、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规定收取考试费:
(一)考试报名费由各地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核定;
(二)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十三、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阅卷办法另行通知。
十四、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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