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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工[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考试种类 |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基础 | 基础(上) | 合计240分 | 合计132分 |
| 基础(下) | ||||
| 专业 | 专业(上) | 合计80分 | 合计48分 | |
| 专业(下) |
二、领证注意事项:
1、基础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07年2月26日—27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基础考试合格证书。
2、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由于人事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3、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4、准考证丢失的,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5、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6、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7、证书费:每证7元。
8、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