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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当多个建筑物,特别是群集的高层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一般可将单独建筑物的体型系数μs乘以相互干扰增大系数,该系数可参考类似条件的试验资料确定;必要时宜通过风洞试验得出。
7.3.3 验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一、外表面
1 正压区按表7.3.1 采用;
2 负压区
-对墙面,取-1.0;
-对墙角边,取-1.8;
-对屋面局部部位(周边和屋面坡度大于10°的屋脊部位),取-2.2;
-对檐口、雨篷、遮阳板等突出构件,取-2.0。
注:对墙角边和屋面局部部位的作用宽度为房屋宽度的0.1 或房屋平均高度的0.4,取其小者,但不小于1.5m。
二、内表面
对封闭式建筑物,按外表面风压的正负情况取-0.2 或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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