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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一)中第5条或符合报考条件(二)中第3条的人员,还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等原件。
(三)非首次报考人员须持《报名表》、上次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
(四)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4月27日—4月28日(9∶00-16∶30);
报名地点: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联系电话:64918613)。
(五)凡已按照规定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7月3日至7月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其他
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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