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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我国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产权交易管理和资产评估等方而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资产评估管理等方面立法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相关知识解决预算、国有资产以及资产评估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客
(1)政府采购的方式;
(2)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界定的标准;
(3)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的标准;
(4)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界定的标准;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界定的标准;
(6)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界定的标准;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8)资产评估立法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9)资产评估立法规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10)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11)资产评估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的基本要求;
(12)资产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取得的条件;
(14)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基本要求;
(15)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职业责任;
(16)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客户的关系;
(17) 资产评估机构违反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责任;
(18) 注册资产评估师违反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责任;
(19) 资产评估人员违反《刑法》第229条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2.熟悉以下内容
(1)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内容
(2)会计核算的事项;
(3)会计核算禁止的行为;
(4)《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5)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种类;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
(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方式;
(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9)国有企业临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10)全民单位产权界定的程序;
(11)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的程序;
(12)国有产权纠纷处理的机构和方式;
(13)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内容、范围和种类;
(1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和种类;
(15)违反产权登记的法律责任;
(1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1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18)资产评估立法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19) 资产评估立法规定的评估的资产范围;
(20) 我国资产评估的管理体制;
(21) 产权界定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2) 国家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的基本规定;
(23) 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
(24)来华执业的外国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
(2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的权限分工、核准程序、核准申请文件和审核要求;
(2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的权限分工、报送材料、备案程序;
(27)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责任;
(28)资产评估管理人员违反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责任。
3.了解以下内容
(1)财政法的体系和渊源;
(2)预算法的基本内容;
(3)会计法的基本内容;
(4)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
(5)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原则;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
(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8)国有企业监事会立法的情况;
(9)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工作方式; 转贴于:资产评估师考试_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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