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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6.总部资产减值
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7.商誉减值
(1)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直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2)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3)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七、负债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的考试,测试考生对负债、债务重组、借款费用和或有事项等概念的熟悉情况,考核考生对各种类型负债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的会计处理:
(2)长期借款、长期债券的会计处理;
(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4)借款费用的概念及确认原则;
(5)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的条件:
(6)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7)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2.熟悉以下内容
(1)预收账款、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2)可转换公司债券、长期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3)债务重组的概念及其方式。
3.了解以下内容
(1)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2)专门借款的概念;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
(三)要点说明
1.流动负债
(1)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的带息应付票据,通常应在期末时,对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支付票款时,尚未计提的利息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如不能按期支付,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应付票据账面价值转入应付账款核算。如协商后签发新票据清偿原应付票据的,须从应付账款转入应付票据核算。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到期票款,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转作逾期贷款处理,并按一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3)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一般应按应付金额或预收金额入账。如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支付,或者将应付账款划转给关联方等其他企业,企业无法支付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4)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交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①企业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
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要缴纳增值税。 转贴于:资产评估师考试_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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