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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述事项,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形式的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必要的时候,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4.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的处分或惩罚措施。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三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停Jh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儿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我国《刑法》规定了9种具体的刑种,其中包括5种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4种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二、公司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公司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公司债券、财务会计、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制度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解决公司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公司成立的日期;
(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任;
(3)公司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设它的条件;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6)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召集和表决方式;
(7)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9)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1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1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
(1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
(14)股份转让的禁止、限制情形;
(15)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条件;
(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
(17)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8)公司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和用途;
(19)公司清算时财产的分配顺序。
2.熟悉以下内容
(1)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的内容;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议方式;
(3)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时,股东享有的权利;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文件、账簿的权利,以及分取红利的权利;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的方式;
(7)有限责任公司蕞事会的职权;
(8)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9)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情形;
(11)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组成和召开;
(1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3)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14)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
(15)股份转让的方式;
(16)股东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的条件;
(17)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期限要求。
3.了解以下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3)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选任和职权;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召开和决议;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6)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7)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的条件和决议方式;
(8)股份发行的原则和种类;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0)公司债券的种类;
(11)公司解散的原因;
(12)公司发起人以及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三)要点内容
1.公司成立的日期
公开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市日期:
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臀记。
3.公司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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