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9号),有关我省的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9:00-5月16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4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8年5月16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8年5月12日至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或考生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37605712。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5月16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数据库、汇总表于5月26日前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报考材料于5月30日前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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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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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
下午 |
2:00—5:00 |
资产评估 |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
下午 |
2:00—4:30 |
财务会计 |
|
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下午 |
2:00—4: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 (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交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三)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负责考试用书征订,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协助。省直及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可在“报名确认”同时现场购买考试用书;各市的考试用书征订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报名结束后,统一到省评协领取书和收据。取书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雅兰酒店1205房,联系电话:020-83379595-1205。书款以市为单位汇入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账号:3602000909004973364,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考前辅导采用远程网络辅导,如需购买辅导卡可与省评协联系。
附件:1、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和科目汇总表
6、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征订单
二○○八年四月一日
抄送: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
(1)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 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4日。
二、 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2张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6款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免试部份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上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3
2008年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2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
4、考四科 |
01 |
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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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 |
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 |
免财务会计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 |
免经济学 |
1 |
资产评估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5、考五科 |
01 |
资产评估师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2008年4月14日上午9:00至5月16日下午17:00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
|
2008年5月12日至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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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6日 |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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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0日 |
各市报送报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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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前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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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8日 |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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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 5﹑6﹑7日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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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10月17日前 |
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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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11月7日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5
2008年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人数和科目汇总表
地市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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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报 考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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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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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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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务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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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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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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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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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考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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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在2008年5月26日前传真至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考务部,传真电话:(020)37605716。
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