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条件 |
否则为 |
定罪 |
说明 |
| 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 假想避险 | 按假想防卫处理 |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警察、消防员的公务行为。 |
| 危险正在发生 | 避险不适时 | 按防卫不适时处理 | |
|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 在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法避险时,如果行为人采取避险行为的 | 应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况和客观损害分别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 1.没有其他合法方法时,才允许紧急避险。 2.损害的是指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危险来源本身。 |
| 具有避险意识 | 故意引起危险后避险的属于故意犯罪 | ||
|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避险过当 |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1.不允许牺牲他人生命来保护财产。 2.不允许牺牲他人重大财产来保护自己的较少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