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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民法问题善意取得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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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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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除了支付合理对价,并且同时交付外,是否必须要查阅登记簿才能算是尽到了善意?!
【解答】《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因此,从法律规定的旨意来看,若要成立善意,应当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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