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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39号)以及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软考办函〔2007〕23号)要求,现就我省参加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日期为5月24、25日。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表1。
二、考试专业类别与级别请见附件。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四、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实际,对我省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以下专业工作或任职年限,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 中专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及以上毕业,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其他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满1年,可聘任技术员职务。
(二) 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三) 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水平)者,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计算机软件考试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名称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对应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转贴于:软件水平考试_考试大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