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
统计的主要内容:
包括土地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
统计方法: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统计单元,建立土地统计台帐和统计簿,逐级统计汇总上报统计结果。
土地统计台帐:用于掌握每年乡镇行政区范围内,各土地权属单位和国有后备土地的地块用地情况。
土地统计簿:用于掌握每年县或乡行政区范围内,各乡镇或各权属单位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情况。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用于掌握每年行政辖区内,土地利用及其变化情况。
(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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