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效能建设大会精神,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统计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为全区跨越式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支撑和咨询建议的水平,充分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和争先创优,为构建和谐宁夏和实现全区跨越式发展提供统计优质服务。近日,宁夏自治区统计局向全区统计系统印发了《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加强全区统计系统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的意见》、《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自治区统计局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三个规范性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系统效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加强全区统计系统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的意见》,从8个方面就加强全区统计系统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出了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转变作风的责任感;二、坚持学习,增强干事的能力;三、解放思想,增强开拓创新的主动性;四、建章立制,增强统计工作的规范性;五、廉洁自律,增强干干净净干事的自觉性;六、抓队伍建设,增强统计人员的凝聚力;七、重调查研究,增强统计的快速反应能力;八、创“双优”目标,增强统计的服务能力。
《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从考核范围及时期、考核目的及原则、组织领导及考核程序、考核内容及方法、奖励及处罚5个方面对考核办法做了详细的说明,并从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依法行政及业务工作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效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自治区统计局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是在对已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制度,共包括七项内容:一是《自治区统计局岗位责任制》;二是《自治区统计局首问负责制》;三是《自治区统计局限时办结制》;四是《自治区统计局服务承诺制》;五是《自治区统计局公开公示制》;六是《自治区统计局责任追究制》;七是《自治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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