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挖沟、挖坑:
(1)开工前应与有关单位联系,查明地下设施的位置,并做好防护。
(2)挖沟的施工人员须保持3—5m距离。若影响行走,必须设好防护,夜间有防人员坠落措施。
(3)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时,挖出的土石和料具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
(4)在斜坡地段挖沟时,应清除斜坡上的浮土和石块。挖出的土石应放在下坡侧。上坡侧严禁有人。
9、架空线路:
(1)组立杆、塔,应统一指挥。恶劣天气严禁施工。
(2)靠近铁路既有线立杆或拆杆,应采取措施。
8.2.4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1、高处作业的级别:
(1)高处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规定:
(1)凡是离地面2m以上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对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如患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颠痫、眩晕、心脏病等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B、作业人员上下脚架要安设爬梯,不得攀登脚手架上下,更不允许乘座非乘人的升降设备上下。
C、脚手架临空处应设置栏杆或挂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D、安全网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E、高处作业区的风力为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在攀登和高处等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禁在腰间佩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拴挂钩环。
(2)保证电杆不向铁路方向倾斜。列车通过时严禁立拆作业。坑内有人时,严禁移动或转动电杆。
(3)杆塔起立头部离地面0.5-1m的高度时,应暂停检查,中途不应停下,起立到70度时应减慢速度。
(4)吊组立杆塔时,应加三方拉绳,立后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不得回填夯实前登杆。
(5)跨越铁路架线或撤线,应先拉一条线后再放线,并绑扎牢固,列车通过时,应停止架撤线工作。
(6)登杆作业前对工具进行自检,在杆塔上工作前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利用拉线上下杆。作业所需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7)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8)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考试大岩土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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