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市教育局公布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秋季开学收费政策。其中,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农村中小学继续执行“新机制”有关政策。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代收费)及标准具体为:课本费:孝感城区,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县级市城区,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5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作业本费: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住宿费:仍执行孝价费200473号文件标准,即40元/生/学期,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该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下同)。伙食费按照成本收取费用。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代收费。其中,住宿费,大悟、孝昌农村学校和双峰山所属学校20元/生/学期,其它农村学校30元/生/学期。伙食费按成本收取费用。
另外,城市学校借读生借读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政策执行。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收课本费。伙食费和住宿费为自愿收费项目。
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免收就读学生的学杂费,按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凡未经县(市、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经过批准而未做到“四独立”(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财务管理、独立的教育管理)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以及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今秋起,所有学生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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