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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自考顶替新规:已通过课程不作废
自考
200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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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兰州市自考办考务科了解到,由于今年调整了部分自考科目,自考生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有所调整,凡考生已通过课程不作废,顶替关系直到毕业;从2004年起,考生必须用旧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顶替新计划中的课程,按照当年新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凡参加新计划中(含实践)课程考试者,必须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2000年以前通过课程顶替新计划中含实践的相关课程,理论课和实践同时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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