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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大纲为依据,全面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知识网络
复习中,不要脱离“大纲”去看一些关系不大的法学书籍。否则将会产生纷繁复杂、无所适从的感觉。
所谓“知识网络”,是指该课程的经济法律知识不是单一的,也不是若干经济法律知识的简单堆砌,而是存在内在联系的经济法律知识的有机组合,从而形成科学的经济法律知识网络。这个网络的形成,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高等财经人才在经济法律知识方面的要求,同时也考虑到,要学好这些经济法律知识,必须首先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学基础理论。但当前财经类考生普遍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所以该网络除了包含一般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之外,还增加了一些财经类考生必须具备的法学基础知识。前者是该教材的主要内容,后者是学习和掌握该主要内容的先决条件,二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学习时应注意全面性和系统性,切忌从个人好恶出发或主观猜测,偏颇于某些章节。
本课程共十五章,可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包括第一、二章。第一章阐述的是众多法律部门共同的法学基础理论;第二章阐述的是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当然,“众多法律部门”也包括经济法在内,因此,这两部分的基础理论都是考生必须掌握的。
第一章的内容包括:
(1)什么是法,法的本质及其表现形式是什么;法与国家、与政策、与道德是什么关系;
(2)与经济法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比如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等。
第二章的内容包括:
(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本质、功能等;
(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等。
以上这些内容既是学习法学的启蒙教育,也是学习经济法学的垫脚石和敲门砖,没有它,经济法学这座科学殿堂的大门是无法打开的,要想登堂入室更是不可能的。
第二部分 经济组织的法律调整包括第三、四章。
第三章《企业法》阐述的是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组织及其活动的法律规定。学习时要注意掌握:什么是企业;企业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基本结构;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法律特征、法律地位和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企业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为了防止混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法律规定,学习时可以采取对比的方法,找出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比如,企业都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除外)。但具体内容上则有重大区别。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其主体的一方必须是外商,设立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资本有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分,经营期限有专门规定,等等,所有这些都有别于其他所有制的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第三章第3节"集体所有制企业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撰写的,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对上述"条例"作了重大修改,考生可参考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活页文丛《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教材补充修订内容。此外,第三章;私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近年来也都进行了修改,但尚未收入“活页文丛”,考生可以自己找来学习。
第四章《公司法》。按照公司法理论,广义上的公司种类很多,例如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而目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及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形式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
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在于:公司是股权制企业,在责任制度上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比其他企业更加严格。公司的体制更有利于分权和制衡,能够更有效地避免一人说了算的弊端。公司的资本制度实行三原则,更有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转让、上市,等等,与非公司企业都不同。
需要说明:《公司法》业已修改,原第67条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没有规定,现改为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监事会,并规定其职权。又根据当前大量出现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和智力投资异军突起的新情况,这次修改,在229条上加了一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部分 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调整包括第五、六、七章。
第五章《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现已改为《合同法》,原教材的内容已过时,考生学习时可参考"活页文丛"的教材补充修订内容。新的《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它采纳了市场发达国家普遍适用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格式合同条款,缔约过失责任,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代位权等一大批新制度。对于保障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与国际接轨,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有重大意义。
第六章《工业产权法》,共3节。第1节“工业产权法概述”,学习时应掌握两个问题:
(1)工业产权的概念及其“三性”;
(2)国际保护的“三原则”.
第2、3节专利法和商标法,可以对比着学习,找出下列几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1)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主体、客体、内容;
(2)我国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和条件;
(3)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4)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原则、范围和方法;
(5)违反专利法或商标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房地产法》。这是本科段自考生的考试内容,专科段自考生不考这一章。这章原来是根据当时已发布的有关法规撰写的,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原有法规作了重要补充,考生可参考“活页文丛”的教材补充修订内容来学习。
第四部分 宏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调整包括第八至十四章。
第八章《经济竞争法》,其宗旨是保护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掌握:(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3)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学习《产品质量法》要掌握:(1)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2)我国产品质量的标准;(3)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4)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掌握:(1)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2)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3)消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并非不要计划,只不过其计划的性质与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同而已。学习“计划法”要掌握:(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法的调整对象、宗旨、原则等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根本不同; (2)计划体系的分类和计划机关的职能。学习“固定资产投资法”要掌握:(1)固定资产投资法的调整对象;(2)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的内容、手段;(3)项目管理的全过程;(4)法律责任。
第十章《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也是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学习这一章要掌握:(1)产权、国有资产产权的概念;(2)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和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关系;(3)企业兼并、出售时国有资产如何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对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重大意义。
第十一章《税法》。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维护国家政权的物质基础,是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杠杆。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学习这一章要掌握:(1)我国实行新税制的主要特点和意义,新税制的基本内容;(2)主要税种的概念、性质、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及减免税的法定条件;(3)建反税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金融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主要是指计划、财政和金融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便对“市场失效”进行补充。可见,调整金融关系的金融法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学习这一章要掌握:(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及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2)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等;(3)货币政策和货币管理制度,金银和外汇管理制度,证券市场管理制度,保险和担保制度等。关于外汇管理,国务院1997年1月14日颁布了《外汇管理条例》,对原有规定作了补充,它已经收入“活页文丛”,考生可以找来看看。
第十三章《环境保护法》。这是本科段考生的考试内容,专科段考生不考这章。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保护环境即保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资源,破坏环境不仅会制约当前经济的发展,还会给子孙后代留下难以估量的后患,所以环保十分重要。环保法就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律。学习这一章要掌握:(1)环保法的概念、原则及监管体制;(2)环保法的几项基本制度;(3)违反环保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经济监督法》。经济监督法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法律,内容很广泛。统计法要对统计资料进行统计监督,会计法要对会计核算关系进行会计监督,审计法则对会计活动实施再监督,三者密切结合就能有效保证经济的有序发展。学习这一章主要应掌握:(1)统计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概念;(2)这三种监督的主体、职权、原则;(3)经济监督的范围和内容;(4)经济监督的方式和程序;(5)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经济仲栽和经济司法第十五章《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都是解决经济争议的重要手段。但是最近人民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收案范围有较大变动,因此该教材的经济司法部分有些已经不适用,考生可着重学习;案件管辖"和"审判程序"两部分。至于经济仲裁则必须全面掌握,因为经济争议主要是通过仲裁加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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