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的产生和类型
1,法的产生根源: 法是随着私有制财产和阶级划分的出现以及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法的四种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
3,*法是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4,@法的前三种历史类型与最后一种的社会主义法有本质区别:前三者均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社会主义法是最新、最高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是真正体现工人阶段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
二,法的本质和定义
1,法的本质: 阶级性, 社会性, 社会职能。
法的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3)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体现为规范文件,是人们发布遵守的行为规则。
2,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3,*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但同时也具有社会性和社会职能。
三,法的渊源和结构
1,我国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国际条约。
2,*法律规范构成的三个要素: 假定, 处理, 制裁
3,法律规范的种类: 按表现形式分类: A.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4,*在法的渊源之外的其他个人的讲话、意见、法学著作、判例、习惯等,都不是法。
5,@现行经济法律的某一条款中有哪些法律规范要素?
四,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
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同时,政策实现也靠法。
区别: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规范性,稳定性。有国家强制性保证实行,违反时要受到国家制裁。政策可根据形势变化而修正。
2,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一致性:都是一种行为规则,社会规范,两者在基本精神,任务和作用上都是一致的。
区别:在剥削阶级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阶级的道德,道德与法的产生和存在,调整对象和范围,表现形式以及强制力方面都不同。
3,*法与政策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和党的关系: (见书 9 页)
4,*法与道德的关系在阶级社会内有不同的表现:
五,法人和法人制度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权利能力—-企业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行为能力—-企业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法人和法人制度
5,*我国必须运用法人制度
6,*法人的独立性
六,代理制度
1,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有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2,代理的特征: A.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独立自主地进行代理行为。 C.代理人是代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D.代理人的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接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3,*代理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4,*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依照委托代理协议,各自享受权利,承担责任。
七,所有权制度 (所有制——对生产资料占有和支配的经济制度。)
1,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上层建筑。
所有权的性质: 绝对性; 排他性。
2,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处分的权能。
1,占有权—-对财物实际控制的权利。
2,使用权—-依照财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运用和利用,发满足一定经济需要的权利。
3,收益权—-从财物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一般与使用联系在一起,是使用的结果。
4,处分板—-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置其财产,决定其财产命运的权利,如变卖,赠与等,都会导致所有权的消灭或转移。 (处分权是所有权权能的核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
3,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按份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两者的区别: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时,其他共有人有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即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依法,依约确定各人应分份额。
4,*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两者密切相联,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A,两者的联系: 1,所有权是由所有制决定的。 所有制是所有权的客观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
B,两者的区别: 1,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属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经过法律确认和调整后的法律形式,属上层建筑。
2,所有制存在于一切社会,与人类社会共始终;而所有权只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历史现象。
5,*所有权的各项权能: 1,占有; 2,使用; 3,收益; 4,处分。
6,@运用所有权理论研究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性质:
八,债权制度
1,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即债权和债务关系。
债的性质: 在我国,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
债的种类: A.按债的主体数量分类: 1,单一之债, 2,多人之债 (按份之债, 连带之债) B.根据标的物的属性分类: 1,特定物之债, 2,种类物之债。
2,*债是一种当事人特定化了的相对法律关系:
3,*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划分的法律意义:
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 1,按份之债——债的一方为多人时,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
2,连带之债——债的多数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承担连带义务的债。
及其划分的法律意义:
5,@举例说明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说明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经济法的产生
1,资本主义经济法和社会主义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原因和基本情况
2,*资本主义经济法和社会主义经济法产生的必须规律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
1,经济法调整的四种经济关系: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 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内容:
三,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联系和区别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和区别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和区别
3,*经济法是民法和行政法基础上结合形成的一个与民法、行政法不同的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的本质和功能
1,体现经济法法律本质属性和法律机制功能的四个方面
2,*进一步深刻领会经济法确实是有着独特调整机制功能的法律部门
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遵循和综合运用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证各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 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2,*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六,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和种类
1,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组成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分类: 1,按经济内容分类: 计划法律关系, 经济合同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 信贷法律关系等。 2,按法律性质分类: 组织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 3,按结构形态分类: 经济管理法律关系, 经营协调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3,*经济法律关系的分类在体制改革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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